歷史沿革 | 東港郡
東港警察分局成立於民國前十六年(即日據明治二十九年)。日據台灣,初頒政治,而設置民政制度。於民國前十五年東港郡隸屬鳳山縣警察署管轄。至民國前十四年,地方官制改制,改設東港辦務署,隸屬台南縣管轄。民前十一年再改正地方官制,改屬阿猴廳,並設立支廳於東港,計達二十年之久。直至民國九年,改稱為東港郡役所,設警察課,並將原東港支廳管轄之新埤外五庄(現在潮州區新埤鄉)劃屬潮州區,將原潮州支廳管轄之崁頂外五庄(即現在崁頂鄉)歸併於東港與所轄之東港街、林邊庄、佳冬庄、萬丹庄、新園庄、琉球庄,計為一街六庄。民國...
東港警察分局成立於民國前十六年(即日據明治二十九年)。日據台灣,初頒政治,而設置民政制度。於民國前十五年東港郡隸屬鳳山縣警察署管轄。至民國前十四年,地方官制改制,改設東港辦務署,隸屬台南縣管轄。民前十一年再改正地方官制,改屬阿猴廳,並設立支廳於東港,計達二十年之久。直至民國九年,改稱為東港郡役所,設警察課,並將原東港支廳管轄之新埤外五庄(現在潮州區新埤鄉)劃屬潮州區,將原潮州支廳管轄之崁頂外五庄(即現在崁頂鄉)歸併於東港與所轄之東港街、林邊庄、佳冬庄、萬丹庄、新園庄、琉球庄,計為一街六庄。民國九年九月日本人舉行開廳式,將原東港支廳,改稱為東港郡役所(警察課)。直至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,臺灣光復回歸祖國。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由高雄州接管委員會接收,改稱高雄縣警察局東港區警察所。管轄有東濱、水上(海濱、東港鎮),林邊、溪州(南州)林邊鄉,佳冬、昌隆(佳冬鄉),崁頂、仙公廟(仙吉)、烏龍(新園鄉),萬丹、新庄子、社皮(萬丹鄉)、琉球(琉球鄉)等十三個派出所。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八日奉令將萬丹鄉劃屬屏東市,並將該鄉萬丹、新庄、社皮三個派出所歸併於屏東市警察局。民國三十八年八月十五日奉令將全省區警察所(除山地外)改稱為警察分局。原東港區警察所改為分局,即高雄縣警察局東港分局。
民國三十九年十月全省地方行政區域重新調整,改隸屬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。
東港分局(東港郡役所)辦公廳建於日據時代民國八年(大正八年、西元一九一九年),並於民國九年(大正九年)竣工落成啟用,它是日據時期東港郡最高行政機關也是郡內最有氣派的建築物,是一棟仿古典歐式風格,立面共有三座山牆,中央山頭有勳章花草浮雕,也是當年東港地區僅存歷史最久的建築物。
東港分局(東港郡役所)辦公廳於民國五十二年修建,將立面的浮雕和立體裝飾改成紅色二丁掛牆壁,使這座建築原有的風味盡失,又因其內部結構無法承載歲月的摧殘,而風化腐蝕。東港分局乃於民國八十三年遷移另建辦公廳後,舊有的建築物則供為東濱派出所及東港戶政事務所辦公廳舍,繼續沿用到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拆除,原地再改建為東濱派出所辦公廳舍。
而東港分局新辦公廳的遷建事宜,起於民國八十年五月,時任警察局局長楊子敬;分局長邱煌標在立法委員郭廷才…等地方人士協助下,有鑑於舊有廳舍破舊不堪及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