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州 | 東港郡
關於與「高雄州」名稱相近或相同的條目,請見「高雄(消歧義)」。1924年的地圖(仍轄有澎湖群島)。1945年的高雄州市街庄行政區分(1944年的調整之後)。高雄州,是1920年至1945年期間設置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,1920年至1926年期間轄域為今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,1926年所屬之澎湖郡脫離高雄州,獨立設置澎湖廳(今澎湖縣)。行政區分[編輯]市、郡[編輯]高雄州於昭和20年(1945年)終戰時管轄二市、七郡。街、庄[編輯]新南群島[編輯]二次大戰期間日本佔領南沙群島並更名為「新南群島」,1939年(昭和十四年)3月劃歸高雄州高雄...
關於與「高雄州」名稱相近或相同的條目,請見「高雄 (消歧義)」。1924年的地圖(仍轄有澎湖群島)。
1945年的高雄州市街庄行政區分(1944年的調整之後)。
高雄州,是1920年至1945年期間設置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,1920年至1926年期間轄域為今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,1926年所屬之澎湖郡脫離高雄州,獨立設置澎湖廳(今澎湖縣)。
行政區分[編輯] 市、郡[編輯]高雄州於昭和20年(1945年)終戰時管轄二市、七郡。
街、庄[編輯] 新南群島[編輯]二次大戰期間日本佔領南沙群島並更名為「新南群島」,1939年(昭和十四年)3月劃歸高雄州高雄市管轄。戰後廣泛流傳的謬誤,多稱此應為歷史上第一次將東沙群島、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納入行政體系。[1][2][3]但是,根據昭和14年(1939年)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和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,新南群島定義之範圍為北緯7度以北、北緯12度以南、東經111度30分以東、東經117度以西之區域。換言之,新南群島僅限於今南沙群島之一部,而高雄州在地理上的南位置即位於西南群島的西鳥島,不包括東沙、西沙群島,東沙、西沙群島屬於日本軍事佔領,不在高雄市行政管轄之下。[4][5]
昭和16年當時的統計
總人口 930,383人 詳細包含 日本人 59,633人 台灣人 863,313人 朝鮮人 598人 其他 6,839人 高雄州廳(知事官房、總務部、產業部、警察部、港務部) 法院(裁判所)[編輯]昭和20年(1945年)當時設有
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法院檢查局昭和20年(1945年)當時設有
總督府鐵道[編輯]昭和19年(1944年)當時路線包括
指定道路[編輯]昭和14年(1939年)當時包含以下「指定道路」
縱貫道路 旗山甲仙道 旗山六龜道 旗山美濃道 旗山關廟道 九曲堂嶺口道 岡山彌陀道 左營彌陀道 內埔高樹道 屏東旗山道 里港六龜道 里港嶺口道 楠梓旗山道 楠梓鳳山道 高雄鳳山道 鳳山大林蒲道 大林蒲東港道 東港屏東道 恆春台東道 車城州界道 楓港台東道 恆春大坂埒道 大坂埒墾丁道昭和13年(1938年)當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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