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場接送服務 | 機場接送優惠
預約時間:機場接送須於三個工作天前事先預約(不含預約當日及乘車當日,且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假日及國定假日),以便於車輛調度。如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連續假日(三天(含)以上)則須於七個工作天前預約(不含預約當日及乘車當日,且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假日及國定假日)。接送時間如於夜間23:00~06:00時段,則需加收200元。(依指定接送時間或班機表訂抵達時間為準)變更∕取消時間:如欲變更或取消,須於原預約時間往前24小時前來電通知。24小時內無法變更或取消;24小時內變更或取消須視同已使用過本服務,...
預約時間:機場接送須於三個工作天前事先預約(不含預約當日及乘車當日,且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假日及國定假日),以便於車輛調度。如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連續假日(三天(含)以上)則須於七個工作天前預約(不含預約當日及乘車當日,且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假日及國定假日)。
接送時間如於夜間 23:00 ~ 06:00 時段,則需加收 200 元。(依指定接送時間或班機表訂抵達時間為準)
變更∕取消時間:如欲變更或取消,須於原預約時間往前24小時前來電通知。24小時內無法變更或取消; 24小時內變更或取消須視同已使用過本服務,服務費用無法退還。如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連續假日(三天(含)以上)則須於三個工作天前來電變更或取消(不含預約當日及乘車當日,且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假日及國定假日)。
接機時間/待時費:接機時,若班機提前抵達,請致電服務車商告知,車商將儘速調派車輛前往;但服務時間仍以原網路公告之班機預計抵達時間為主,請耐心等候。若持卡人已確認班機延誤,請立即致電通知車商,以免持卡人之權益受損。接機等候時間為飛機實際到達時間或持卡人約定時間起 90 分鐘內,若服務人員確認班機已抵達但又無法連絡到持卡人時,服務人員得於該班機實際到達時間起算起等待 90 分鐘後逕行離開,並視同持卡人已使用過該單趟服務;若服務人員接獲持卡人通知並繼續等待,則持卡人應自第 91 分鐘起,每小時支付待時費300 元,不足 1 小時以 1 小時計算。
若查詢航班取消,車商即取消接機服務,該趟即不計趟,若持卡人已確認異動航班(包括航空公司主動為持卡人進行非原航班之變動),請立即致電通知車商,此項異動仍須於前項「變更/取消時間」規定時間內來電;否則客服人員將視當日車輛調派狀況,在仍有空車情況下盡力給予調度車輛之協助,並加計一次服務費用,惟車輛調派已滿,將無法受理臨時因航班變更後之接機作業,敬請持卡人見諒。以上異動航班若為特殊原因須於預約接機日期起1個月內提供相關證明佐證。
送機時間/待時費: